周口收账公司化解因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两起纠纷。
2025年6月,被告方某驾驶小型汽车与原告黄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黄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告方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方某驾驶的案涉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后,该保险公司为黄某垫付医疗费1.8万元,并向方某赔付了车辆维修费。后续双方就事故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黄某遂将方某、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情,发现本案并非单一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同时衍生出保险代位追偿纠纷,存在双重法律关系、双向矛盾争议。经查,案涉保险公司已因赔付车辆维修费事宜,另案起诉主要责任方黄某,主张行使保险代位追偿权。为杜绝当事人诉累、实质性化解矛盾,法官主动组织各方当事人开展面对面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各方对事故发生经过、责任认定等基本事实均无异议,但对事故损失责任划分比例、保险公司的追偿主张存在较大分歧。其中,原告黄某主张被告方某需承担40%的事故赔付责任,该诉求遭到被告方拒绝。
为促成合理协商,承办法官立足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耐心向各方释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则、交强险赔付标准、保险代位追偿适用条件等法律知识,结合同类典型案例厘清各方权利义务,明确主次责任对应的常规司法裁量比例,为双方平等协商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法官兼顾案件事实与情理,充分考量原告受伤的实际情况,居中开展疏导协调工作。
经过多轮磋商沟通,各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事故损失按照7:3比例划分,即原告黄某承担70%责任、被告方某承担30%责任。同时,各方约定将黄某需承担的车辆维修费用,在保险公司应向黄某赔付的赔偿款项中直接抵扣。法官对各项款项逐一核算确认,各方均对核算金额、抵扣方式无异议,自愿签署调解协议。目前,案涉全部款项已兑付完毕,双重纠纷同步圆满化解。
本案是交通事故赔偿与保险追偿纠纷合并调解的一起案例,针对交通事故赔偿、保险代位追偿双重关联纠纷,法官精准拆解双重法律关系,采用关联纠纷并案调解模式,避免当事人重复诉讼、多头维权。调解过程中,法院坚持法理与情理相融,以清晰的法律释明定分止争,以便捷的款项抵扣方式高效履约,既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