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口要账公司阐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里,经济往来是极为常见的事情,其中民间借贷活动更是屡见不鲜。然而,在这类借贷行为中,常常会出现一种情况,那就是假如没有借条,当对方拒绝还款时,仅仅依靠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到底能不能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还钱呢?这些证据又是否足以证明借贷事实呢?
案情回顾
被告小王以投资作为理由,向原告小黄提出借款15万元。原告小黄声称,自己手中除了被告借款时的通话录音以及和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之外,再没有其他诸如借条之类的书面凭证了。
目前的情况是,在已经偿还了一部分借款之后,仍然还有9.9万元尚未偿还。尽管原告小黄多次向被告小王催要这笔欠款,但是被告小王却始终拒不偿还。在这种无奈的情形之下,原告小黄最终选择将被告小王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
在法庭上,被告小王坚称,由于没有借条等书面证据,所以不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然而,原告小黄拿出了通话录音和微信聊天记录,以此来证明小王确实向自己借了钱。
经过全面审查,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小王向原告小黄偿还借款9.9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是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都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来加以证明。而在这个案件中,小王虽然声称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但是却无法提供任何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不成立,也无法证明借款已经全部清偿。在该案一审判决之后,小王表示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依然维持了原判。
以案释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当以现金支付借款时,自借款人收到借款的那一刻起;
(二)若采用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那么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之时;
(三)当以票据进行交付时,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的时刻;
(四)如果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的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那么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的时候;
(五)当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且实际履行完成时。